莲湖法院为“百欣花园”99户业主兑付300万执行案款

阳光报 2019-01-04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熊玺 通讯员 曹青元 詹保余)西安市“百欣花园”业主99人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要大修基金、契税等费用。一年来多来,法院院长带头办案为这99件案件划上句。昨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为这些业主兑现300多万元执行案款。兑现大会上,莲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现场见证、评议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2013年1月9日,原告张某等99人分别与被告西安海粤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沣惠北路的大兴新区百欣花园小区房产。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2014年1月19日,原告收房时将该房产的大修基金、契税、办理产权证费用、燃气报警费以及商品房差价交付被告。合同约定被告在540个工作日内为原告办好该房屋产权证,但至今产权证未办理。被告至今未将大修基金、契税、产权证费用、房差价款交给房管局,也未安装燃气报警器。

2017年2月,原告张某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西安海粤公司返还张罗兰专项维修基金11365.10元、契税3127.36元、产权证费用80元、房屋面积差价款11000.43元;郑某等98人的诉求与张某要求基本一致。2017年6月,莲湖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张某等99人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主动履行。

据了解,西安海粤公司将代收业主专项维修基金,代收户数为874户,面积80408平方米,涉及金额977万元挪作他用。2013年开始,众多购房户因不能入住房屋、所缴纳的房屋契税、大修基金等费用被开发商挪用为工程款等诉求不断向政府反映,西安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解决了业主入住,但就房屋契税、大修基金等费用被开发商挪用为工程款一事,业主们通过诉讼依法维权。

2017年8月至12月,张某等99人依据生效判决书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99件、执行标的共计3034200.65元。由于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背景复杂,莲湖法院院长刘群挂帅执行。2017年8月15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西安海粤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限期申报财产。同时,为保障执行,查封了被执行人西安海粤公司名下地下车库、车位336个、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陕A006S0奔驰牌汽车一辆,冻结被执行人在建设银行账户,已冻结24.9964万元。由于被执行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能申报财产,且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17年8月18日,法院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采取了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由于西安海粤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拿出资金,法官反复与其法人代表做工作,从维护业主安全和稳定的角度上晓以利害。最终法人代表李某某同意由个人筹款替公司垫付收尾工程款项,已向法院打入200万资金。法院积极与大兴管委会、市房地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就百欣花园整个住宅小区消防工程未完成、存在消防隐患问题,于2018年4月26日形成专题会议纪要。该项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消防工程基本完工、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业主生命安全得以保障。莲湖法院从监管账户向陕西恒英消防工程公司预支付消防工程款50万元,为消防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法院和大兴管委会多次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做工作,西安海粤公司对百欣花园庭院供热管道进行了维修更换工作,于今年供暖季完成,使小区供暖达到正常。

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地下车库336个,因整个小区未进行验收,车位属于权利瑕疵资产,为此法院与大兴管委会、房地局、建委多次协商,对车位处置相关手续进行了完善,现查封车位已具备了销售条件,并于2018年11月由西安海粤公司自行销售,销售款进入法院监管账户,以便处理百欣花园遗留问题及法院执行案件。西安海粤公司先后两次向法院主动履行325万元,销售车位款46万元进入法院监管账户,法院扣划29万元,这样本次法院执行的99户业主要求返还大修基金、契税、房屋面积差价款案件得以执行,于2018年12月底,法院主动与房管局进行了对接,让业主少跑腿,将应当向业主兑付的大修基金、契税、面积差价款交到了房地局,由房地局向业主统一开具专项维修基金、面积差价款发票,该项工作将为99人办理房产证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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