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有偿发帖删帖属违法行为

陕西日报 2018-12-31 07:20 大字

本报记者张英见习记者甘泉

有偿发帖、顶帖、删帖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涉嫌违法。今年以来,我国网信、公安等多个部门开展网上假新闻和新闻敲诈问题专项整治,开展网络敲诈、“黑公关”专项治理,立案调查多起“黑公关”案件及有偿删帖案。

【案情回顾】

广东省公安厅近日发布消息称,今年8月,广东警方在公安部的协调指挥下,成功摧毁一个利用技术手段提供有偿发帖、删帖服务,扰乱网络秩序的违法犯罪团伙。

经查,该团伙以邹某及其女友邓某、胡氏兄弟、向氏姐弟为主要成员。邹某等人负责将发帖、删帖的订单发送给胡氏兄弟和向氏姐弟,由胡某、向某等人利用网络软件违规频繁举报相关帖子,或者高频次访问帖子,致使帖子无法打开或者造成高点击率假象,团伙成员则从中获利。该团伙已经形成公司化运作模式,明码标价,将违法行为包装并冠以“网络信息优化”名义,提供有偿发帖、顶帖、修改帖文、删帖、修改关键词影响搜索引擎结果、发布虚假广告等服务,先后利用非法途径删除百度帖文1600余条,主要涉及保健品、药品、股票、房屋中介、金融等方面。

查明犯罪事实后,广东警方在广州、西安、铜川、咸阳等地同步发起集群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缴获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1500万余条,核实该团伙从事有偿发帖、删帖非法获利近100万元。

经检方批准,广东警方目前已依法对胡某、向某等9名团伙成员执行逮捕。

【律师说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网络“水军”以营利为目的,将违法行为包装并冠以“网络信息优化”的名义提供有偿服务,扰乱了网络市场秩序,触犯了《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若犯罪嫌疑人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从事非法经营,则涉嫌敲诈勒索罪;若所发、所转内容含有暴力或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则涉嫌侮辱罪、诽谤罪。

赵良善认为,网络“水军”的非法言行属于严重的网络暴力,易侵害他人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正义及网络正常环境。对此,公安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监管部门也要联合监管,还网络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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