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控烟专项检查 开出公共场所个人吸烟首张处罚单

阳光报 2018-12-14 01:01 大字

阳光讯(记者 郑亚雷 成英 通讯员 李景锋 彭飞)12月12~13日,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联合莲湖、碑林、新城、雁塔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执法专项行动,对88家酒店、商场、洗浴等公共场所,49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控烟不力的16家公共场所吸烟的4名个人进行了教育、监督处罚。

为确保检查效果,联合检查前,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了培训,并要求参加人员对检查时间、检查地点等信息严格保密。13日一大早,记者跟随控烟检查人员来到了西安富力希尔顿酒店,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酒店大厅、公共卫生间、宾客住房以及酒店办公场所、走廊拐角等较隐蔽处查看是否有人吸烟,查找是否有烟头、烟具,检查禁止吸烟标志是否张贴到位,有无标注举报投诉电话,控烟制度、控烟检查记录和控烟培训记录是否完善等情况。

在该酒店二楼正在举办的学术论坛外,执法人员发现一名男性正在吸烟,立即上前劝导纠正他的不文明行为,并对其开出了西安市公共场所个人吸烟的首张处罚通知单。该名男子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缴纳了10元罚款,并表示将吸取教训,今后再也不会在公共场所吸烟了。

随后,检查人员又来到了宣称无烟商场的西安悦荟商场,在商场一处施工场所的角落里发现了数根抽过的烟头,在办公区发现有吸烟用的火柴,执法人员对该商场开出了1000元处罚单,并下达了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下一步,将对其进行复查,督促其积极整改直至其符合要求。

经过两天的控烟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公共场所88家,医疗机构49家。执法人员对控烟不力的16家单位和4名个人进行了督导、教育、处罚,处罚金额16040元。西安市卫生监督所石胜彬所长指出,西安市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也禁止摆放烟灰缸等吸烟用具,如果是客户拜访想吸烟,公司管理者和员工应做的事是劝阻,而不是提供方便。

执法人员提醒,《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区域全面禁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室外区域也全面禁烟,到这些场所应避免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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