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维护公交车安全的利器

德阳日报 2018-12-13 10:02 大字

□黄太平(金堂)

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干扰公交车司机正常驾驶的被告人陈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人陈某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的刑罚。2017年10月,陈某某酒后乘坐银川市101路公交车,途中要求下车被拒,遂走到车头,

情绪激动地和驾驶员对话,拉扯驾驶员,并抢夺方向盘,驾驶员被迫紧急停车,导致一名乘客摔倒……(11月27日央视网)

新闻播出正值午饭时分,食堂用餐的同事就此议论开来:对此类危害公交行车的行为就应当依法严处,以警示以身试法者,避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再严惩肇事者。由此我联想到一个月前重庆万州公交坠江原因披露后,朋友圈流传的一则戏谑的桥段,其后半段大意是:综合万州公交掉江事件,我决定,以后坐公交不管遇到谁跟司机杠起了,先把他锤翻再说,即使法律不撑腰,也宁愿被拘留,不愿丢老命!打赢请律师,打输进医院,因为事实证明,不打就只有进长江。戏谑的桥段不啻隐含着沉甸甸的民意,亦透露出公众对依法保障公交行车安全的殷殷期盼和渴望。

近年来,公交车安全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大凡缘由危害公交车安全的行为屡屡发生,南京、沈阳、杭州、重庆等全国许多城市都曾发生乘客危害公交行车安全的事件,其中尤以2014年7月5日杭州公交车纵火案,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15人;重庆万州公交坠江造成15人死亡为甚。据南都记者的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媒体公开报道的乘客抢夺方向盘的事件多达42起。想必媒体没有报道的此类事件更是大大地超过这一数目。真是细思极恐:假若某天,我们乘坐在快速行驶的公交车上,突然有乘客去抢夺方向盘,抑或有乘客踢踹公交司机,公交车在车水马龙的道路或过江大桥上左突右窜甚至失控,那该是何等的恐怖!

令人欣慰的是,维护公交行车安全已成社会共识。万州公交坠江原因一公布,便持续引发网友及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纷纷为加强公交安全出谋划策;之后许多地方公交系统采取培训驾驶员、物理隔离驾驶室、安装一键报警装置等措施以防范未然。法律是公交行车安全的利器。对危害公交行车安全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让高悬的法律利剑犹如新加坡的鞭刑,令蠢蠢欲动者胆寒。银川中院维持陈某某案一审是一例;西安市公安机关表示对抢夺车辆行驶中驾驶员手中方向盘等6种违法行为将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惩是又一例。笔者期待更多此类实例,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公交行车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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