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法院审理辖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西安日报 2018-12-13 05:30 大字

12月12日,阎良区检察院提起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田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阎良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育龙担任审判长,首次以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干部及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近200人参与了旁听。

据悉,被告人田某为增加收益,在加工的锅盔中添加复配膨松剂,至案发当日,共销售锅盔264个,营业额792元。最终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田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7920元。此案的成功公开办理,表明了阎良区检法两院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两院将继续依法履职,共同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航空城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李怡松丁琼琼魏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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