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建公租房与商品房 之间不得设置围墙

三秦都市报 2018-12-12 02:48 大字

12月11日,西安市政府下发《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毕业生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15%实物配建公租房

根据细则,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含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的,不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开发部分),按照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积15%的比例,实物配建公租房。

根据细则,配建公租房应与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同设计、同配套、同竣工、同交付,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实施的,应在首期配建公租房。配建公租房户型建筑面积分为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户均面积以75平方米为主。配建公租房装修包括地面中高档瓷砖,墙面和顶棚刷白,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贴瓷,顶棚集成吊顶、排气系统安装到位,厨房灶台、操作台、洗菜池、油烟排放系统安装到位,卫生间座便、面盆、热水淋浴系统安装到位,水、电、气、暖等设施安装到位。

公租房与商品房之间禁设隔离

根据细则,集中配建公租房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选址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居住用地范围内进行,选择生活环境宜居,周边配套成熟、公共交通便捷的建成区或邻近区域,应选择教育、医疗、金融等公建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应保证配套建筑明确划分,不得在配建公租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措施,确保配建房屋共享小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

本报记者张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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