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路边停车“悄悄处罚”,守护程序正义

半岛都市报 2018-12-11 01:36 大字
海潮

46岁的雷先生一直在西安卖菜为生,因在开元路路边停车,他一个月被罚16次,记48分,罚款3200元。雷先生认为“交警作出了16次处罚,但并未在车身粘贴过处罚通知,或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使我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导致我未能及时纠正”,遂将区、市两级交警部门告上法院。12月9日,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12月10日《华商报》)

处罚了那么多次,交警不仅没贴罚单、没发短信,甚至有时取证连制服都没穿,也未责令司机改正。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因此认定交警方面作出的处罚决定程序违法,撤销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对于交警部门而言,法院此次判决具有警示意义。执法也需遵守法定程序。判决给广大驾驶员以启示,遭遇“悄悄处罚”不妨依法维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地方,交警一贯的做法就是处罚不一定贴罚单,有时因驾驶员手机更换,短信也通知不到本人。对此,相关部门应注意落实,确保程序正义。而驾驶员也要打起精神,不要不明不白就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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