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 委托的239项行政审批事项
东方IC供图
本报讯(记者闫珅实习生侯远)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决定,取消了24项行政审批事项,将223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下放或者依法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各管委会实施,其中下放37项、委托186项。需要西安市承接落实239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24项、下放35项、委托180项。
据了解,10月18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在需要西安市承接落实的239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24项,包括取消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审核;全市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市级社会福利机构筹办、设置审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审批等。
下放35项,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由省公安厅下放市公安局;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审批,由省商务厅下放市投资委。
委托180项,其中,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由原实施部门省教育厅委托给市教育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许可由省人社厅委托给市人社局。
市政府明确,对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省政府公布之日起,各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对西安市承接的省政府下放或委托事项,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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