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各界导报 2018-12-07 01:18 大字

□ 记者 张姣姣

随着城市人口的迅猛增长,成分复杂、数量巨大、处理难度系数高的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日渐显著。11月30日,西安市法制办召开《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邀请12位听证陈述人就焦点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也一直是省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12月6日,记者就《办法(草案)》中有关内容采访了部分委员。

生活垃圾怎么分

《办法(草案)》明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生活垃圾分为可腐烂、不可腐烂、有毒三类即可。”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省委会秘书长高辉认为,垃圾分类标准设计不够具体,导致居民不清楚该如何进行分类,应该按可操作性强、居民普遍熟知的分类模式引导居民将生活垃圾分好类。

省政协委员、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利认为,四类分类不太科学,应参考日本、新加坡等地方的分类标准,详细设计和执行每个环节。

分类管理怎么管

《办法(草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人制度。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管理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管理人;农村、城中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人等。参加听证的某小区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姜华表示,对于个人来说,物业对业主没有约束能力。

委员高辉表示,要运用法治方式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人制度,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负主体责任,加强监管。

宣传引导怎么做

《办法(草案)》中提出,在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方面,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增强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中小学、幼儿园、共青团组织等应当积极宣传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类知识。

陈利对此表示赞同,她说垃圾分类从校园着手,可以提高青少年的垃圾分类意识,从而实现分类垃圾桶的真正作用。

高辉建议,要根据不同的群体制定不同的宣传计划,以期达到宣传的效果。同时,宣传工作也要制定考核标准,真正营造“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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