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本报讯(记者马黎见习记者甘泉)11月2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西咸新区管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西咸新区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西咸新区辖区内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是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保障新期盼的需要。省高院高度重视因行政区划隶属关系调整带来的司法服务保障任务变化,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西咸新区辖区内行政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西咸新区管委会、辖区5个新城管委会等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该辖区内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辖区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案件,统一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对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上述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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