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全区首例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阳光报 2018-12-05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赵生杰 通讯员 石萌)12月3日下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某娃、郑某录等6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鄠邑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郑某娃、郑某录等6名被告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恶劣,为惩戒犯罪,威慑黑恶势力,营造全社会众志成城扫黑除恶浓厚氛围,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村干部及辖区多项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旁听庭审。

鄠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娃、郑某录等6名被告人通过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被告人郑某娃、郑某录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不断寻找作案对象,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2017年,被告人郑某娃、郑某录等6名被告人先后三次以村小组土地被占用或损坏为由,纠集不明真相群众闹事、挖断道路、阻挡施工、拉断电闸等,向在当地修建道路、涝河大桥等项目的建设工程公司敲诈勒索,索要人民币共计34000元。

审理中,为充分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法庭组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将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认罚、赔偿损失、获得谅解等量刑情节,依法确定各被告人刑罚,并择期宣判。

鄠邑区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坚决贯彻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单位沟通、协调,切实将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多次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对扫黑除恶相关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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