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小区内挪车 被判危险驾驶罪

天水晚报 2018-12-03 14:31 大字

据三秦都市消息 8月16日晚,西安市的王某酒后叫代驾前往朋友家,次日凌晨2时许,为免交小区夜间停车费,王某将车开出小区打算停放在路边,却因操作不当撞上小区大门,与保安发生争执,后保安报了警。民警赶来,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浓度达178.06mg/100ml,属醉驾,交通事故认定负全部责任。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称,此次交通事故虽然发生在小区内,但该小区内部道路与外界公共道路连接,且小区不禁止外来车辆进出,因此事发地点应被认定为道路交通法规意义上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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