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户业主2016年付50%首付款买商铺,如今交房期限已过,开发商先是要加价现在又不卖了 “开发商不交商铺 让现价置换公寓楼”
华商报讯(记者 佘欣)签认购合同买了商铺却迟迟不能交房,焦急等待时,开发商说要收回商铺。如今,向先生等4户准业主陷入与开发商“扯皮”的窘境。
商铺到期未交付
先要加价后要收回
西安市民向先生和3个朋友都买了西安际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铺,4套商铺位于昆明路330号际华新时代生活广场。“我2015年交了定金,2016年3月1日交了50%的房款87万,合同上约定2017年1月交房。”向先生说,“我们都付了50%,首付款加起来300多万。”“签了认购合同后,商铺停工了一年,2017年大概7月复工,我们多次询问什么时候办网签交尾款,开发商说先不收。”向先生说,直到2018年3月,开发商通知他们要按市场价补差价。
3月22日,向先生等4户业主与开发商协商,在向先生提供的录音中,开发商一工作人员称,需按照市场价补够商铺差价,具体的价格要等房价评估后才能知道,如果退房没有赔偿,只能“按银行利息退。”“合同中有“根据认购合同再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条,所以不能拿着认购合同说交了多少钱房子就是你的,从法律上讲也不成立。”该工作人员说。
昨日,向先生和刘先生等业主说,多次沟通后,开发商一赵姓负责人让他们安心回家等待收房,然而,今年11月中旬,“开发商把我们叫过去,说商铺要收回,1~6层要建商业体统一管理。”刘先生说,日前,开发商一高姓负责人告诉他们,如果不同意回收商铺,那就只能和公寓楼置换。“我们是2016年交的房款,因此我们4个人要求用2016年的房价来置换,开发商要用现在的房价置换,每平方米要12800元,所以没谈成。”向先生说,最终,高姓负责人给出的置换最低价是每平方米1.03万。“但同时他也说,如果这样合同上约定好的违约赔偿就没了。”
业主称预售证已下来
至今没有办网签
几份认购合同显示,4套商铺每平方米单价为3万余元,4套首付款分别从80多万元到150多万元不等,尾款支付方式有按揭和一把付清。交房日期有的是2017年1月28日,有的是2018年3月30日。双方约定,若因开发商原因延迟交付,开发商应每天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一对购房者进行赔偿。
认购合同约定,开发商不得将购房者认购铺卖给第三方,若违约,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购房者已支付全部款项,并支付这部分钱的10%作为违约金。
业主郭女士说,开发商2017年6月16日取得预售证,但一直没给他们办网签,“整栋楼层已经封顶,开始外装修了。”在郭女士拍摄的商铺预售证上显示,市房预售字第2017230号,预售项目为际华新时代生活广场。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西安际华置业有限公司赵姓负责人,他说:“解决方案高总已经和业主说清楚了,我现在正在开会,开完会将回电具体回复。”但截至昨晚发稿前,并未得到该负责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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