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打伤人 “沙霸”被批捕

三秦都市报 2018-12-02 03: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强买强卖,还殴打其他经营者。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对一起黑恶势力“沙霸”案件中的在逃嫌疑人闫某、张某批准逮捕。

据了解,以李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为谋求私利,独占某小区沙子售卖渠道,自2017年11月起,一直联合该小区物业严格限制外来沙子运送。2018年8月底,嫌疑人杨某受李某指使,授意闫某、张某、郭某等人将正在往小区内运送沙子的被害人许某打伤,后造成许某脾脏被摘除。

今年9月,未央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郭某、黄某、郑某的同时,针对在逃嫌疑人,迅速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日前,该案在逃犯罪嫌疑人闫某、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未央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哪?昨天,未央区检察院检察官作了相关普法: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且破坏社会秩序的,属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则属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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