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小区内挪车 被判危险驾驶罪

三秦都市报 2018-12-02 03: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喝酒后在小区内挪下车算不算酒驾?相信很多车主都有这样的疑问。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涉事车主酒后在小区内驾车,被判危险驾驶罪。

今年8月16日晚,被告人王某某与朋友饮酒后意犹未尽,叫代驾前往朋友位于北三环北辰大道某小区的家中继续闲聊。次日凌晨2时许,为免交每小时4元的夜间停车费,他决定将车开出小区停放在路边,却因操作不当撞上小区大门,又与物业保安发生争执。后当其打算从小区另一大门驶离时,保安将其拦停,并分别向110和122报案。交警到达现场后,经检测,王某某血醇浓度达178.06mg/100ml,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王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依法从轻处罚。向被害单位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未央法官称,此次交通事故虽然发生在小区内,但该小区内部道路与外界公共道路连接,且小区不禁止外来车辆进出,因此事发地点应被认定为道路交通法规意义上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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