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新政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大江晚报 2018-12-01 01:00 大字

为做好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六部门于11月30日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工作,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这是我国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2016年4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当年5月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新政策延缓一年执行。此后,过渡期分别延长至2017年底和2018年底。

通知提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通知适用于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广州、重庆、昆明、西安等37个城市(地区)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据新华社

新闻推荐

冬博会开幕 新疆极致冰雪带热冬游体验

这里的雪,铺天盖地而来,美得原始,美得野性,美得让人震撼!11月27日,第十三届新疆冬季旅游产业交易博览会(简称冬博会)在阿勒泰市盛...

西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西安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