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牌

陕西日报 2018-11-30 07:2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秦华)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西安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及合格电动车目录,车辆所有人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交管部门将依照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公布的电动自行车检验目录名单、型号,予以注册登记,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不得上牌。

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时,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同时提交残疾人证或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西安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经交管部门查验车辆后,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收取牌证工本费6元。

已经领取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若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所有人应当到注册地车管分所申请转移登记,填写西安市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车牌证丢失,车辆所有人应当持身份证明到原注册地车管分所申请补领,并写明丢失原因,车辆由交管部门进行检验后补发车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注册登记时存留的联系方式和家庭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登记人应当于信息变更后30日内告知原登记机关。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车辆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据了解,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除相关部门审批的车辆)、互联网租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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