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西安日报 2018-11-20 05:13 大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西安市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共选210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后按照不低于法官人数三倍的要求选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所属各县(区)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本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向所属各县(区)司法局基层科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承诺书》。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12月10日之前向西安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

“随机抽选”的资格审查由所属各县(区)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个人申请”的资格审查由所属各县(区)司法局基层科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组织推荐”的资格审查由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所属各县(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所属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联系咨询电话:029-86786775

监督咨询电话:029-86786778029-86786823

网址:西安市司法局普法网

http://pufa.xa.gov.cn/

特此公告。

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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