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夸误导消费者 商家被判三倍赔偿

西安晚报 2018-11-16 04:55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志杰)11月15日记者了解到,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一购物广场在某品牌学习机宣传海报上,使用“最高”“最先进”等用语,宣称该学习机为“顶级”配置,结果误导消费者,消费者买回后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的诉求获法院支持。

2015年,吴先生兄弟俩带着孩子到鄠邑区游玩时,途经一大型购物广场,被购物广场某品牌学习机广告吸引。广告宣传称该学习机为“顶级”配置,并拥有行业首个学习系统、最高清屏幕、最先进Wi-Fi、最快的CPU、最大内存、最高清摄像头、最炫酷外观、最高安卓版本等“八大优势”。如此震撼的广告宣传让原本就舍得对子女教育投入的吴先生动了心,吴先生立即以每台3498元的价格买了两台学习机,购物广场向吴先生出具购物小票及发票。等买回去后,孩子们在使用学习机过程中,吴先生发现该产品计量单位使用错误,广告上宣称的“八大优势”过于浮夸,是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为此,吴先生多次同购物广场协商并向工商部门举报,均无结果。

2017年8月11日,吴先生向鄠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退回两台该品牌学习机货款6996元并以三倍货款赔偿吴先生20988元。鄠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购物广场作为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方在涉案学习机宣传海报上使用“最高”“最先进”“最大”“最炫酷”等用语,做了夸大效果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鄠邑区法院据此依法判决购物广场退还吴先生购物款6996元,并向吴先生赔偿20988元,吴先生将两台学习机退还给对方。宣判后,对方不服,提出上诉。11月15日记者了解到,市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月13日,吴先生为办案法官魏阿英送去感谢信,感谢法官在审理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支持诚信、遏制欺诈。

新闻推荐

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托管银行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基金风险防控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基金更好地发挥效能,中小...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