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空壳公司 虚构招投标信息 男子诈骗42万元 保证金受审

西安晚报 2018-11-13 04:54 大字

11月12日下午,雁塔区人民法院在西安交大505体育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虚构招投标信息诈骗保证金案。一名男子委托他人成立空壳公司,虚构招投标信息引诱他人缴纳工程招标保证金。

34岁的仵某大学毕业,今年1月24日,仵某委托他人注册了空壳的陕西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虚假的公司地址,没有支持公司运转的资金和工作人员。4月9日,仵某为偿还个人债务,以另一公司名义虚构了热水锅炉采购及常压安装工程招标的项目,并将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在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上。之后,有7家工程公司先后联系仵某接洽。仵某虚构自己是“张经理”的身份,与前来的7家公司代表见面。上述7家公司代表签署了购买招标文件确认表,并各缴纳了6万元的工程招标保证金。

收到保证金后,仵某以种种理由不向各公司递交招标文件,引起上述各投标公司的怀疑。之后,上述7家公司调查了解到该项目并不存在,遂于2018年4月16日约见仵某,并到公安机关报案。4月18日,仵某被公安高新分局刑事拘留。5月23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仵某批准执行逮捕。经查,仵某将上述7家公司缴纳的42万元工程招标保证金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破案后,仵某家属向各受害公司退还保证金,并取得谅解。

11月12日下午3时许,雁塔区人民法院在西安交大505体育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认为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招标工程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涉案数额较大,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并就量刑向法庭做了建议。而仵某称自己不懂法,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请求法庭从轻处罚。仵某承认自己确实虚构了招投标信息,但是收取7家受害公司工程招标保证金并非出于诈骗的目的,而是为了“周转资金”,打算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一两个月后再将对方缴纳的工程招标保证金返还。仵某的辩护律师也对仵某做了罪轻辩护。

雁塔区人民法院、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以及西安交通大学的学生们旁听庭审。说起公开审理本案的意义,公诉人指出,近年来,在西安市发案的商业诈骗类案件层出不穷,严重妨碍西安市的经济发展,抹黑西安的营商环境。本案系商业招投标领域诈骗保证金的案件,被告人的作案方式和犯罪主观动机在商业犯罪中具备典型性。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庭审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首席记者张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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