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法院依法判决拒执罪案件有效彰显司法权威

阳光报 2018-11-13 03:43 大字

记者 赵生杰

11月8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温强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并于11月9日公开宣判,判决温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温强家属主动配合执行,已履行完毕判决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温强与其亲兄弟温健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温健将温强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法院终审判决争议房屋归温健所有。判决生效后,温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温健向鄠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鄠邑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走访释法说理,并对温强采取15日司法拘留措施后,温强仍态度强硬不予履行。

针对温强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情节,鄠邑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9月30日温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批准逮捕,10月29日鄠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立案受理了温强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鄠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罪。因被告人温强系初犯,且在案件审理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履行了执行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合议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温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十个月。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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