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 男子被判拘役

三秦都市报 2018-11-11 03: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11月8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并于11月9日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温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在该案审理期间,温强家属主动配合执行,已履行完毕判决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温强与其亲兄弟温健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温健将温强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法院终审判决争议房屋归温健所有。判决生效后,温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温健向鄠邑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走访释法说理,并对温强采取了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但温强仍态度强硬不予履行。

针对温强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情节,鄠邑区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9月30日,温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批准逮捕,10月29日,鄠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立案受理了温强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因温强系初犯,且在案件审理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履行了执行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合议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温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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