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12月1日施行
本报讯(记者李天娇)11月6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12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从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解体、压扁或者拆除等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自报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同时,《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公园、影剧院、学校、幼儿园、医院、地下通道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将行政相对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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