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布柴油货车通行管理公告 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只可通行三类管控区

西安日报 2018-11-06 05:30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记者康乔娜实习生李佳欣)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发布《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2018年11月16日起,对违反公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西安市区域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为三类,一类管控区包括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二类管控区包括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101省道以西区域,西至西安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区域内,南至107省道(关中环线),北至西咸北环线西安市行政区域。三类管控区指西安市行政区域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区域。

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通行二类、三类管控区,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可通行一类管控区,其他时段禁止驶入。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通行二类、三类管控区,禁止通行一类管控区。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只可通行三类管控区,禁止通行一类、二类管控区。

西安绕城高速公路通行管理规定: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过境柴油货车可绕行西咸北环高速(G30N)、榆蓝高速(G65E)等西安市周边高速公路,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过境通行。

《公告》明确,对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注册的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仍需要进出一类、二类管控区从事商品配送的,自2018年11月16日起,给予6个月的退出过渡期。2018年11月16日起,对违反公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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