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要求 教室装修后 须检测验收

华商报 2018-11-06 02:31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雷婧)11月5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加强学校室内空气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后,西安各学校须加强空气质量检测信息公开,定期进行校舍室内空气检测。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包括各类学校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新建、改扩建校舍、装修工程以及教学用具采购、运动场地招标采购活动时,应在招标文件中针对材料的环保性能提出专项的要求,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非环保材料,并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环保不达标的坚决不能投入使用。

各学校在新建、改扩建、新装修项目竣工后,应在教学用具、课桌椅等就位后,在模拟使用情况的条件下,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关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方可投入使用。

各学校在实施空气质量检测验收前,应邀请家长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共同全过程参与检测机构选定、样品选定等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检测流程和结果应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学校应主动回应家长对室内空气安全的质疑。

各区县、各学校在建设工程、装修工程、教学用具采购、运动场地投入使用一年内,应定期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相关检测,综合考虑建成时间、天气、室外温度等因素,及时调整校舍使用时间和频率。

具备条件的学校,可采取新建校舍和新购教学用具放置一段时间后使用的方法,减少可能发生的空气污染。

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积极推进低龄儿童活动密集教室的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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