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银行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贷款100万元
大学毕业的田某是西安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为资金紧张他想从银行贷款,结果田某向银行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贷款100万元。近日,西安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田某为骗取银行贷款,在赵某超(另案处理)的帮助下,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提供了虚假的房权证、购销合同、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并于同年10月23日与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最高授信额度50万元,有效期为2013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3日,授信用途为支付货款,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
2013年10月23日,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田某辰发放贷款50万元,田某辰收到后,分别用于向其本人其他银行账户及赵某超、张某等人转账付款。
2014年9月29日,被告人田某通过他人以“过桥贷款”的方式偿还了之前的50万元银行贷款。并向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提供虚假的贸易合同,再次骗取贷款50万元。2014年11月起,被告人田某便再未按期偿还银行利息及本金,并采用更换预留手机号码、变更住处等方式躲避银行催收。2017年11月20日,田某被西安市公安局警方抓获,同年12月25日,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证,截至2018年5月15日,田某尚拖欠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本金499800.57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辰使用虚假的房产证明等资料,以欺骗手段两次骗取银行贷款共计100万元,并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法律,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田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经过法庭的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记者 熊玺 文/图 实习生 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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