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暖气费 这些做法合理吗

华商报 2018-11-04 02:13 大字

近日,西安不少小区都开始收取暖气费,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陆续接到部分市民来电,投诉暖气费收取问题。哪些做法合理,哪些不合理?遇到问题,业主该向谁投诉?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西安多个小区,并针对业主提出的不同问题咨询了相关机构。

■中航华府小区

先缴物业费才能缴暖气费

西安市大寨路中航华府小区的不少业主反映称,小区物业前几天开始收取今冬供暖费用,但要求业主必须一并缴完全年的物业费。对此,不少业主认为物业的做法欠妥。

“暖气费跟物业费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一定要缴完全年的物业费才行?”该小区一位业主称,家人到物业咨询时,工作人员表示必须缴完今年的物业费,物业才收取这一户的暖气费,“我们虽然觉得不合理,但是毕竟家里有老有小,担心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会影响供暖。没办法,我们好多人都按物业要求缴了。”

11月1日,华商报记者来到中航华府小区,在大门口看到了物业贴出的冬季供暖通知,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1月15日,通知上并没有要求业主缴纳12月物业费的内容。随后,华商报记者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看到,财务窗口排了六七名等待缴费的业主。当记者询问缴暖气费需要带什么东西时,收费人员称,“只要报房号就可以”,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必须缴纳完全年的物业费才可以缴暖气费。”

物价部门:预收物业费不得超过3个月

“业主欠缴物业费,我们肯定没办法给他们提供供暖服务。”11月2日,中航华府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称,部分欠缴数月物业费的业主,确实需要缴纳完物业费后,才可以为其办理缴纳暖气费的服务。

中航华府小区物业这样的收费方式是否合理?11月2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针对这一问题,11月2日,华商报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函咨询。

■丽湾蓝岛小区

有租户按7.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

今年5月份,王先生与另外3人以合租的方式,在西安市太白南路丽湾蓝岛小区租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近几天,小区开始收取暖气费,要求王先生这样的租户按7.5/平方米的标准缴纳,而业主的缴纳标准是5.8元平方米,“我们在这纯粹是租住,又不是办公,为什么要缴那么高的暖气费?”

王先生称,针对暖气费缴纳标准问题,他多次与物业沟通,但对方只表示,王先生的房子是“商用”,因此要按商用标准收取暖气费,如果有问题,让王先生与中介公司协商解决。但王先生跟中介沟通数次,直到现在对方也没有回应。这让王先生很气愤,认为自己受到了“价格歧视”。

业主自管委员会:中介“群租房”属商业

11月2日,丽湾蓝岛小区业主自管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租户是一家人,且正常居住,暖气费缴纳标准也是5.8元/平方米,“但小区里有部分群租房,是业主跟中介签合同,再由中介分租出去,一套房子隔出好几间,住好几个人,这就跟旅馆一样,肯定是商业用途了,我们收费标准就是7.5元/平方米。”

对此,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集中供热,只要房子是用来居住的,无论租户还是业主,暖企收费标准都是5.8元/平方米。如果改变了房子的用途,用作商业,缴纳标准就是7.5元/平方米。如果小区为自备锅炉供暖,暖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收费标准需要物业与业主协商决定,“至于租户与业主暖气费标准是不是一样,没法一概而论,需要看每个小区的具体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11月2日,华商报已向西安市雁塔区物价局发函咨询。

■海伦国际三期

空置房业主被要求补缴去年费用

一位家住西影路海伦国际三期的业主反映称,自己去年没有入住,今年物业发来的暖气缴费单上,除了今年的费用,还要补缴去年的空置房暖气费,“去年明明说不缴,今年咋又让补呢?”

该业主告诉华商报记者,去年供暖前,物业人员来家里试水时,说当年不入住的不用缴暖气费,为了核实清楚,该业主还专门去物业又咨询了一遍,得到的答复也是不用缴。“去年说不用缴,今年却又说必须得缴,而且还不止我一户业主是这个情况。”该业主说,前段时间物业给他家房门上贴了一张催费单,其中暖气费是1500元(包括去年和今年共30%的费用),当他提及去年不用缴费的情况时,物业的工作人员称去年工作的人已经离职了,当时是怎么说的现在已无法确定,按照西安市供热条例的规定,空置房必须缴纳30%的房屋供热费用。

该业主向记者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还有几位业主表示去年未入住,当时物业人员表示不入住不用缴暖气费,并没有提及30%费用的事。

针对此问题,11月1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三期物业咨询,前台一名客服人员称,如果去年没有入住的话,今年必须缴纳去年30%的暖气费用,否则今年无法供暖。当记者提出,去年为何没有通知空置户来缴钱时,该客服人员表示,一般到供暖季业主会注动来缴暖气费,而且去年物业给部分未入住业主电话联系供暖费事宜时,对方称自己在外地或者工作忙没法过来。

随后,记者随机咨询该楼一位女性业主,对方表示自己去年已经入住,但是刚开始暖气不热,后来好了一些,今年打算供热后看效果再去缴费。

物业:按规定收费 会向业主解释

“由于我们物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去年在物业上班的人基本都离职了,也没法去核实该业主所说的事情。但按照西安市供热条例的规定,这个费用是必须要收的,况且物业并没有乱收费。”11月2日,该小区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称。

该工作人员表示,去年没有向业主统一说明,今年都会一一做解释,有业主想不通也可以理解。取暖费是缴给供热企业的,物业只是代收代缴,希望各位业主能理解。

同时,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该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

■长丰园小区一期

业主家不用暖气就得断水断电

家住朱雀大街长丰园小区1期的张先生反映称,自己由于工作原因会频繁出差,没有必要使用暖气,询问物业能否不缴暖气费时,物业答复说房子只要住就必须缴全额暖气费,如果不用暖气除了缴30%供暖费外,还得断水断电。

张先生告诉记者,物业说办理空置房就得断水断电是今年的新规定,为此张先生特意咨询了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和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都说没有这个规定。随后,张先生再次询问物业,物业表示办理空置房要断水断电的情况是和明德热力公司一起规定的,如果不想断水断电,张先生必须向热力公司提出申请。无奈之下,张先生联系到明德热力公司,对方表示为了防止用户蹭暖,要么全额缴费,要么断水断电。

11月1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在2号楼单元门上看到一张物业张贴的2018年冬季供暖通知,其中并未涉及空置房的内容。随后,记者来到物业办,看到有市民正在咨询空置房暖气费的问题,物业称今年缴费政策还没有下来,预计11月12日或者13日会公布,但预计还是缴纳30%费用,需要断水断电。

热力公司:断水断电不合理 将和物业协商

针对张先生的问题,11月2日华商报记者从该小区物业了解到,目前只是先登记今年不使用暖气的业主,等具体收费政策下来再另行通知,张先生这样的问题也有业主来咨询过,目前对于毛坯房的业主可以直接缴纳30%取暖费。当记者询问具体收费何时能下来时,对方称不清楚。

随后,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了明德热力公司该小区的问题,客服人员称,如果不供暖空置房必须缴纳30%取暖费,同时要向物业提供一个空置申请,让物业统一报给热力公司,对于断水断电的要求热力公司并没有这个规定,并不合理,热力公司会继续和物业进行协商。

去年供暖时,西安市物价部门曾表示,市物发(2012)265号文规定,居民用户如果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同时,市物发(2011)178号文件规定,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其中包括热力出厂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3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每月每平方米0.5元。按比例收取基本热费时,必须按总热价的30%执行。

针对张先生的问题,11月2日,华商报已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函咨询。华商报记者 马群 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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