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引领进步创新推动发展 碑林区检察院创新措施 力促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创新,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也是引领发展的基础和第一动力。近年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抓规范、创品牌、争一流”的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把握时代坐标,紧跟时代节拍,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以亮点工作带动全院工作整体提升。
提升效率建立认罪认罚
“一站式”办案模式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碑林区检察院联合公安碑林分局、碑林区法院、碑林区司法局创新性地建立了“一站式”快速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模式。公安机关侦破简单刑事案件后,立即通知检察机关、法院、援助律师,在集中办案工作区研讨案情,检察机关在听取审判人员、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迅速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立即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为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办案全程均有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这种办案模式,各单位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到做出判决不超过48小时。其中,该院参与办理的孔某危险驾驶案,从抓获犯罪嫌疑人到判决,仅用了23小时。碑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已由原来的平均25天缩短为12天,办案效率大大提升。
阳光司法率先举办羁押
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会
在刑事执行检察方面,碑林区检察院率先在西安市采用公开审查(量化评估)听证会模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该院先后制定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程序》,使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从受理、初审、立案,到做出最终结果都有严格的评分标准和程序遵循。
6月20日,碑林区检察院就黄某某交通肇事案举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展示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家属及代理人、辩护律师、各阶段案件承办人、羁押单位管教民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特约检察员等多方意见,经量化评估,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过失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量化评估结果属于应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区间。最终,承办检察官做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公诉部门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这种审查模式使案件办理全程在阳光下运行,既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羁押成本,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积极探索举办全省首家
社会危险性公开审查听证会
创新的步伐永远在路上。8月15日,碑林区检察院就魏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了陕西省首例社会危险性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承办人、被害人、辩护律师等共同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在介绍案件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后认为:魏某某虽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但因双方均有过激行为和过错,且其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最终,碑林区检察院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对魏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种审查模式兼听多方意见,居中司法审查,是对审查逮捕工作诉讼化的一次重要尝试和探索。截至9月末,碑林区检察院已举办6次社会危险性公开审查听证会。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和碑林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碑林区检察院将继续围绕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碑林法治建设做出更新的更大的贡献。
李怡松吴克亮杨云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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