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发布 预警分黄橙红三级与响应同步启动
■首席记者张端
为了让市民生活在“西安蓝”之下,近年来,西安市把治污减霾作为环境保护的头号工程,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防控手段。日前,《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正式印发,旨在健全完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专家团队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据悉,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沙尘暴、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预案》明确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按照西北区域预报中心预警提示信息及《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铁腕治霾办、市环保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市级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区(县)、开发区参考执行。
同时,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办配合,组建相关领域专家团队,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就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分黄橙红色三级预警
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
I级应急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并同步启动,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Ⅱ级应急响应时,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包括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建设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等。
I级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公安部门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等。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
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
《预案》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管控措施、大型活动停办通知等,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管控、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
此外,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市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12342城管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在信息保障方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医疗卫生保障方面,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市政办发〔2017〕110号)同时废止。西咸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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