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关注 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

陕西日报 2018-10-30 06:51 大字

本报记者马黎见习记者刘佳慧

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叶挺将军后人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这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烈保护法》)施行以来,由英烈家属作为原告起诉侵权者的第一案。

网上亵渎英烈现象时有发生

5月8日,西安摩摩公司所属自媒体“暴走漫画”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丑化恶搞叶挺烈士作品《囚歌》和董存瑞烈士的视频,引起网友的强烈谴责。5月24日,叶挺将军后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以此对那些公然亵渎英烈的相关责任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由于网络、自媒体的迅速发展,个人或公司随心所欲地发表歪曲历史、亵渎英烈的言论行为的现象已不是个例。

针对这种现象,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正式施行,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但《英烈保护法》施行后,网络上亵渎英烈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5月12日,淮安市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年仅21岁的消防战士谢勇在解救被困群众的过程中,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向其求救的战友使用,自己则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烈士牺牲的悲痛怜惜中时,在安徽淮南打工的网民王某却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蔑视社会道德,挑起事端。淮安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

5月17日,网名为“用户6386380***”的网民蒋某栋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言论,并挑衅国家法律,引发网民极大愤慨。银川警方接网民举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住在银川市金凤区的蒋某栋传唤到案,蒋某栋对其在网上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蒋某栋对自身错误言行表示悔过,表示接受警方的处罚,蒋某栋因侮辱英烈被银川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加强思想教育是根本

“我们不仅是为自己的先辈打这场名誉官司,更希望为所有被侮辱、被亵渎的英烈讨个公道。”9月28日,在庭审现场,叶挺将军后人表示。

“当今社会,网络、自媒体发展迅速,个人发表言论相对自由,网络上一些监管机制相对欠缺,加之群众对舆论引导和承担责任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还较为薄弱。”对于为何会频频发生类似这种亵渎英烈的现象,10月26日,西安贺宝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分析说,“有不少人敢于亵渎英烈,还有一个原因是整个社会对英烈维权还不够,没有人站出来维权,所以造成有个别人或公司敢于亵渎侵犯英烈光辉形象。”

《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个人或公司肆意歪曲、侮辱、亵渎英雄的事迹和精神,其行为明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处副处长杨辉说,“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机关,不仅强烈谴责侵害烈士名誉权的行为,而且还会依法履职,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真正使《英烈保护法》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教育引导全社会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尽管目前警方对亵渎英烈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很大,但有些群众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还较为薄弱。整个社会对公众应该尊敬爱护英烈这方面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对尊敬爱护英烈的氛围不够浓厚,群众知晓率偏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付玉明分析说。

勇于亮剑捍卫英烈荣光

抗日烈士、爱国主义作家郁达夫曾说过: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

“《英烈保护法》一大亮点在于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杨辉表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更有效地遏制和制裁诋毁英烈的行为,形成更强大的警示和震慑效应。

“英雄烈士名誉不容亵渎。网络创作不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以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这是任何一个公民以及市场主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公正高效地审理本案,对于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长王娜娜认为,“人民法院在办理此类侵犯名誉纠纷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对违法侵害革命先烈人格利益的行为加以惩罚和制止,在彰显司法公信力的同时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英烈保护法》施行以来,依法遏制网络造谣诽谤、恶搞英烈乱象,大力弘扬保护和尊崇英烈正气,营造全社会尊敬爱护英烈的浓厚意识氛围、加强政府舆论引导与网络监管排查力度、强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让《英烈保护法》长出‘钢牙铁齿’,形成崇尚英雄、敬畏英烈的整体社会氛围。”付玉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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