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捡手机不还反索“押金” 被列入老赖名单后返还3700元

华商报 2018-10-28 01:38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于震 通讯员 彭丹丹)捡到手机不但不归还,还要求失主支付押金950元,收钱后仍不归还手机。华商报记者近日获悉,经过诉讼及执行措施,被列入“老赖”名单的捡拾手机女子已归还了手机折价款和押金。

2017年4月,西安市鄠邑区某高校学生王媛不慎将一部价值2699元的手机遗失在出租车上。次日,王媛拨打其手机时,拾到手机的另一女乘客张欢接听了电话,张欢称手机被她捡到,但因不确定该手机是否确为王媛所有,要求王媛向其支付押金,承诺收到押金后,将手机、押金一同返还。王媛先后向张欢微信及实名支付宝账户转款共950元。但张欢收款后,并未按约定向王媛返还手机及押金。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媛以张欢支付宝实名注册的信息,向鄠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欢返还其手机及支付的押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被告张欢返还原告手机并退还950元押金。

该判决生效后,张欢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张欢拒绝到法院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发现张欢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鄠邑区法院遂依法将张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院官方微信、街区电子屏幕及多家媒体予以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张欢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张欢同王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张欢向王媛返还手机折价款及押金共计3700元,该案案结事了。(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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