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明确支持范围和方式

西安日报 2018-10-26 04:36 大字

本报讯(见习记者杨旭记者杨耀青)近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专项资金”),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核算和监督。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支持服务业聚集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支持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聚集区评定奖励;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物流企业评级奖励;服务业标准化奖励;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决定支持的其他事项。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入等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类别、规模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给予不同额度的支持。

《办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须为在西安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原则上要求均在西安市。申请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另外,每个项目或企业原则上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有项目已获支持但未经验收的企业,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每户企业获得无偿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按照相关要求,获得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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