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陌陌”约女孩“开房”抢走手机

阳光报 2018-10-26 01:00 大字

记者 熊玺 郭璟霖 文/图 实习生 牛晨

甘肃男子陈某在西安通过“陌陌”认识了女孩李某,两人相约去酒店“开房”,结果两人因为转账发生争执,陈某抢走了李某的手机。昨日上午,西安市莲湖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判处拘役陈某4个月。

建议拘役四个月

今年31岁的陈某,是甘肃人,大专文化程度。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李某在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7天酒店门口因琐事发生争执,期间陈某趁李某不备,将李某挂在胸前的苹果6sPlus手机抢走,逃离现场。次日,李某联系陈某,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7月22日,陈某涉嫌抢夺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事拘留;8月14日,检察院批准逮捕。

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5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钱数没谈好起争执

在庭审中,陈某说,他们从甘肃来到西安目前还没找到工作,通过“陌陌”认识女孩李某,认识之后两人就聊了一段时间。7月20日,两人约好去酒店开房想发生关系。见面的时候,李某还带了一个女孩,他们一起吃完饭就去酒店了。在酒店房间,陈某通过微信给李某转了200元钱,李某只收到了150元钱。“收到钱之后,李某的态度就变了,说我不是男人,不大气……”陈某说。

陈某说,两人吵架后就来到了酒店楼下面,这时候李某和她朋友一起跟陈某吵架。“她们两个女人一起骂我,我看明显骂不过两个女人,我就让她把钱还给我,她不给。我就把李某脖子上挂的手机抢了过来,让他把钱还给我,不然我就不给手机,后来她不给钱我就走了。第二天,李某用另外一个微信号联系上了我,让我把手机还给她,我说把钱还给我就给手机。后来她说报警了,我们就约见面。见面之后,李某就陪着我去派出所自首。”陈某说。

陈某说:“我就没想着把他的手机占为己有,我抢她手机的目的就是要回我的钱。”经过法庭审理,当庭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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