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西夫子”古墓旁要盖楼 其后人担心墓受损
在陕西省交通医院院内,有一座明代关中书院创始人冯从吾的墓,属不可移动文物。但医院要盖职工用房,曾经用来保护古墓的小园林的树木已被移走,冯家后人担心古墓不保。
现场:古墓小园林内杂草丛生
冯从吾,晚明西安府长安(今陕西西安)人,著名思想家、教育家,著名学者,官至工部尚书,创办了当时关西一带最高学府关中书院,人称“关西夫子”。其本人作为著名经学家和东林党关西领袖人物,备受时人推崇。
35岁的冯冲住西安边家村附近,他说自己是冯从吾第14代长子长孙,他向记者展示了冯家族谱。
10月1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随冯冲及其父亲、叔叔来到陕西省交通医院院内。院子当中是块空地,中间有一块园林,古墓位于园林中间。紧挨着古墓的一侧,是一个大坑,“这是医院盖楼打的地基坑。”冯冲说。
华商报记者看到,曾经的小园林现在已杂草丛生,看不到墓头,杂草里放置着一些废旧机器。
冯冲说,今年3月,他们发现施工人员把小园林里的树木移走了,当时来交涉过,医院与冯家一直没有协商一致。
杂草的另一边,立着一个碑,碑文的落款单位是西安市文物园林局,落款时间是1989年12月。碑上刻着冯从吾的画像和生平简介。
冯冲提供了一份西安市文物管理局1993年81号文件复印件,上面写着:经文物部门同意,划定以墓塚为中心周围4.8亩范围为墓葬保护区,只作绿化带使用,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
医院:园林是施工临时用地
华商报记者来到施工项目指挥部经理办公室,项目经理李先生说,因古墓的事没谈妥,项目停工8个月了,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清楚。
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医院分管副院长办公室,一名刘姓院长说,建设职工用房涉及冯从吾墓一事,都是走了合法手续的,园林树木被整体迁移,园林只是作为施工临时用地,不会在园林内进行土方开挖,住宅楼完工后,会按照要求,对园林按照原文物园林面积恢复并绿化美化。
同时,刘姓院长拿出一份西安市文物局2015年69号文件复印件,这是对交通医院报建项目的批复,上面写着:项目用地6600平方米,由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勘探,勘探面积5975平方米。另经西安市碑林区文化体育局认定,该项目建设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点冯从吾墓,经我局审核,你单位提供的《考古勘探报告书》和《考古工地发掘报告》符合要求,现予以审核通过。
文物局:重新划定古墓保护范围
对此,10月20日上午,西安市文物局稽查大队相关人员前去了解情况。10月22日,西安市文物局、碑林区文体局、陕西省交通医院、冯家后人在陕西省交通医院对此事进行沟通。
西安市文物局稽查大队负责人说,冯从吾墓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点,按照相关规定,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即墓塚和墓穴。最终的沟通结果是,根据冯从吾墓的历史资料,对古墓重新勘探,勘探结束后,对需要保护的古墓本体划定区域,区域内将按照规定给予保护,不允许任何人和单位进行破坏,“划定的区域不能动。”
上述1993年81号文件复印件里写着:今后,在冯从吾墓的保护范围内(4.8亩),未经文物部门许可,不得随意进行基建工程。对此,这名负责人说,如果今后不得不进行生产建设,必须经过文物单位的审批,合格后才可进行建设,2015年,西安市文物局已对交通医院的申报进行批复,表示审核通过,所以手续方面是合规的。华商报记者 任婷 摄影 陈团结 张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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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分哪些级别?
文物保护单位分为三级,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级别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分别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管理。
此外,还有不可移动文物点,一般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同时,上级文物管理单位对文物点有监管责任。冯从吾墓就属于这样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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