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取消11项 行政许可等事项

西安日报 2018-10-09 05:30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记者8日从市政府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的通知》,西安市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为: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同时,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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