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检察院 办理首例食品安全类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9月27日,由临潼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临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临潼区首例食品安全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张某为使牛羊肉泡馍口感更好,自3月1日起在加工牛羊肉泡馍时,将罂粟壳与牛肉及其他调料一起在锅中熬煮,后将熬煮的牛肉及汤料加工成牛肉泡馍,以每碗1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营业51天,营业额共计人民币11475元。张某生产有毒、有害的牛羊肉泡馍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长期过量食用会损害人的神经系统,甚至会造成中毒,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临潼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判令张某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惩罚性赔偿金114750元。
自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临潼区检察院主动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狠抓办案,精准打击犯罪,扩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李怡松崔霖鹏候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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