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起意盗窃电动车过后“返还”亦有罪

左江日报 2018-09-28 10:05 大字

外卖“小哥”因贪念临时起意,趁“同行”疏忽未拔电动车钥匙之际,盗窃其停放在小区门外的电动自行车,后得知公安机关在调查该盗窃案件,又将所盗电动自行车返还。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马某提起公诉。

2017年9月底,马某从西安市北郊某小区送餐完毕出门后,看到同为外卖送餐员的蔡某停放在小区门外的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未拔钥匙,马某临时起意,便将自己的电动车停放在路旁,盗走蔡某的电动车并将其藏匿在附近小区内,后折身骑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

第二天,马某接到盗窃电动车前取餐的店面老板电话,得知民警正在调查该电动车被盗案件,马某因惧怕事情败露,当日便将盗窃的电动车停回小区门外。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3700元。

检察官说法: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电动车,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素。虽在案发后将所盗电动自行车返还,但是之前盗窃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即使返还,亦不能抵消构成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马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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