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到房不到人”真是在给教育“松绑”?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9-23 07:42 大字

9月18日,西安市住房和教育相关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能含有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等事项的承诺”。事实上,即便一手新房不提学区概念,房屋中介在广告上不标学区房字样,在购房者的心中,学区房的杠杆依然存在,看看所谓学区房与非学区房的价格差就能知道了。

导致学区房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同一个城市内,不同行政区域之间,义务教育阶段不同中小学之间,教学质量和升学机会存在差异,这是学区房存在的根本性原因。但是,另一个将学区房推波助澜的原因也不容忽视,一些地方教育部门推行“学位到房不到人”,加剧了学区房现象。简而言之,就是优先安排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学区房产儿童优先入学,即便这些儿童并无学区户籍,但对于有户籍而父母在学区内无房的适龄儿童,则限制诸多条件。

以广州市为例,一些区域的小学,将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户”的对口入学条件限制为该地址是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唯一居住地。这样“先房后人”限制也存在于其它城市,例如北京市西城区对于小学入学的限制条件为,对于本市户籍儿童,只要“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即可,但对于西城区户籍儿童,则限定为“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区无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在西城区”,对于随祖辈落户的西城区户籍儿童,则有诸多限制性条件,例如父母是否在其它区有房或租住公房,且在学位不足时将被调剂。

在同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升初”,一些地方同样对于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进行限制,如父母是否在户籍所在地有房,有房方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电脑派位。

事实上,对于许多城市居民来说,适龄儿童父母在户籍地无房,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一方面,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区人均住房面积不大,房价高企,三代同户同房并不鲜见。另外,许多居民是租住直管公房,直管公房的续租前提是“承租人死亡”,承租人无法生前将公房更名为子女,也就是说,只要适龄儿童的祖辈还在世,父母就不可能成为承租人。如果“先房后人”,那么这些与祖辈共住的适龄儿童,反而难以在家门口接受义务教育。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中心城区房屋面积过小,设施条件过差,加之许多房屋属于公房并无产权,一些适龄儿童父母在郊区购买新房,"5+2"式居住,平时住市区,周末住郊区,这种改善型居住的现象也不鲜见。如果仅仅因为父母在其它地区有改善性住房,有关方面不思改善中心城区居住条件,反而限制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的入学资格。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而并非提适龄儿童家庭是否应拥有房屋产权的,并且规定义务教育权利不受“家庭财产状况”限制。一些地方将学位“到房不到人”,或者“先房后人”,反而让房产成为入学的优先条件,促使学区房被爆炒,房价高企,热门学区学位不足,这时候又限制本该优先入学的户籍地儿童,自然不妥。要知道,把父母房产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小学、初中的先决条件,与法无据,并与《义务教育法》的条文有抵触之嫌。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是能最大范围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学位不足时,地方政府有义务增加教育资源,以保障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权利,而非打起“以房限学”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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