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盗窃千古恨即使“返还”亦成罪

阳光报 2018-09-21 01:06 大字

 记者 郭璟霖 通讯员 惠凡 孙佰明 张明华

外卖“小哥”因一时贪念,临时起意,趁“同行”疏忽未拔电动车钥匙之际,盗窃其停放在小区门外的电动自行车,后得知公安机关在调查该盗窃案件时,又将所盗电动自行车返还。近日,未央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马某提起公诉。

2017年9月底,马某从西安市北郊某小区送餐完毕出门后,看见被害人,同为外卖送餐员的蔡某停放在小区门外的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趁电动车钥匙未拔之际,马某临时起意便将自己的电动车停放在路旁,盗走蔡某的电动车并将其藏匿在附近小区内,后又折身回到小区骑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

第二天,马某接到盗窃电动车前取餐的店面老板电话,得知民警正在调查该电动车被盗案件,马某因惧怕公安机关打击,当日便将盗窃的电动车停回小区门外。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3700元。

检察官说法: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电动车,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在案发后又将所盗电动自行车返还,但是之前盗窃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即使返还,亦不能抵消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马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因“一时贪念”、“临时起意”盗窃他人财物,后又返还的案例数不胜数,但“一失”盗窃千古恨,即使“返还”亦成罪。办案检察官善意提醒大家,千万不可以身试法,一失足成千古恨。当然,每个人要时刻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谨防被盗被抢,避免财物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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