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40%首付几个月后开发商让退款 宝枫佳苑购房者胜诉 法院一审判决:认购协议真实有效,45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华商报 2018-09-20 02:01 大字

6月19日,宝枫佳苑售楼部华商报资料照片

今年六七月份,华商报连续报道了多名购买了西安市宝枫佳苑小区的购房者被要求退房的新闻,部分购房者起诉了开发商,目前其中一名购房者已经胜诉。

房子涨价后被要求退款

购房者起诉开发商

今年1月,市民肖女士认购了位于南二环的宝枫佳苑小区的一套住房,当时她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房屋单价每平方米8400多元并且约定了网签时间。随后,肖女士又交了40%的首付款,总计41万多元。

缴纳房款后,肖女士一直等待开发商宝枫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她进行网签,期间她也曾多次打电话询问,置业顾问解释称网签价格跟实际价格相差几百元没能网签,让肖女士再等等。6月16日,肖女士突然收到开发商通知,通知中以肖女士没有结清房屋尾款为由,要求退房。肖女士认为,这明显是开发商趁西安房价大涨的时候,不想按原价卖房了。

据了解,有20多名购房者也遇到类似情况。其中一名购房者在4月份被开发商要求退房,后在街道办协调下,该购房者每平方米加价900元,并缴纳了50%的首付款,但到了6月份,他仍接到开发商的退房通知。

有购房者表示,置业顾问曾说要么接受以每平方米1.4万元的价格购房,要么只能退房。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今年5月,该开发商已经在物价局完成部分房源的调价备案。

肖女士说,接到退房通知后,她曾先后到房管局、区政府、工商局等部门投诉,相关部门表示会协调解决,但一直没有进展。无奈之下,她起诉了开发商。

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合同

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开发商西安宝枫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已于2018年2月2日终止,因双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又未能以书面协议方式对认购书的时效予以重新约定,依照合同来说,该认购书的效力已经终止,双方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法院认为,原告肖女士提交的与被告签订的《宝枫佳苑认购协议》及收款收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商品房认购合同关系,被告虽对原告提供的《宝枫佳苑认购协议》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其确实收取了原告支付的购买涉案房屋的首付款,且被告在此后向原告发送的退款通知中再次确认了原告支付购房款的事实。因此,《宝枫佳苑认购协议》真实有效。

该协议签订以后,原告缴纳了购房款,但被告却因自身原因至今未与原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现办理各项手续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被告理应依照认购协议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及按揭手续。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签订的《宝枫佳苑认购协议》真实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该协议,被告应于本判决之日起45日内就协议中约定购买的涉案房屋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原告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及剩余购房款的按揭贷款手续。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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