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网贷伤害 你的个人征信

西安晚报 2018-09-17 05:04 大字

东方IC供图

陕西省2018年“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已经全面启动。为了提升金融知识普及的成效,陕西金融业多措并举,全面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风险和正确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

近日,人行西安分行公布了多个金融消费者保护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回顾、处理情况、法律分析以及案例启示,向广大消费者普及相关金融知识。本期,通过“轻信网贷平台宣传造成不良记录案”来学习有关征信和互联网金融的知识。

分期购买手机产生不良征信记录

李先生在某手机经销商处购买手机,工作人员向其推荐可以分期付款购买促销手机,分期1年每期支付170元就可获得价值3000元手机。他按照工作人员指导,在网络平台上办理了分期付款手续,并在网络界面上签字确认了借款协议。随后,按期向指定账户归还贷款,还款10个月时李先生发现签订的借款协议是2年分期贷款,和自己理解存在较大偏差,因此拒绝继续偿还多余部分贷款。半年后,发现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逾期未还款记录,遂通过12363进行投诉,要求撤销其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

据了解,李先生办理的分期业务是与某小贷公司网络平台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条款中对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应付利息等均有明确约定。李先生在签字确认环节,因为轻信网贷平台工作人员的宣传介绍,根本没有阅读合同条款就签字确认了相关业务。而该手机经销商表示,其销售的手机零售价确为3000元,在收到某网贷平台货款后,按照约定出售了手机,自己从未参与借款过程不清楚相关缘由。因指导李先生申请网络贷款的某网贷平台工作人员已离职,而网贷平台保留的全部资料均显示李先生主动通过网络向该平台申请了贷款,并承诺分2年期还清,不在征信异议处理范围。

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珍惜个人征信

对于本次案件,人行西安分行相关专家分析表示,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某网贷平台工作人员向李先生虚假宣传贷款归还期限,造成双方争议,导致李先生未按期归还贷款形成不良记录,李先生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但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本案中,因投诉人自身原因形成的不良记录,不属于异议受理范畴。

人行西安分行消保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合同是经共同协商、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签订生效后对合同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不能听信口头宣传,一定要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避免因为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草率签字造成个人损失。

此外,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教育和普及也刻不容缓。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要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要以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并及时利用典型案例对消费者进行风险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和正确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

(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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