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的傲慢与偏见 宋朝打官司讼师靠边站

华西都市报 2018-09-16 03:58 大字

北京东岳庙讼棍受审图。 电影《九品芝麻官》里就有广东著名讼师方唐镜。

讼师秘籍《萧曹遗笔》。

讼师与刑名师爷过招的故事集成。

北京东岳庙专门整治讼师的“词状司”。

讼棍、光棍、讼师官鬼、茶食人、哗魁讼师、健讼之民、珥笔之民、佣笔之人……这些词语,在历朝官府文书中经常出现,都指的是讼师。

在各种法令、布告中,“劣生恶监,作歇包讼”、“士不自爱,乃好干讼”的表述,也很常见。官府对讼师充满了傲慢与偏见。

讼师在中国古代司法程序中没有合法地位,不仅不能到公堂上为当事人辩护,而且没有任何法定权利和地位。这一职业自诞生起,就是非法的、被官府打压的。

宋朝严禁讼师出现

宋朝对讼师控制严格,严令禁止他们出现在审判的任何程序中。即使讼师代写的诉状控告正确无误,仍要受到法律处理。

《宋刑统·刑律》规定:“为人作辞牒(诉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即受雇诬告人罪者,与自诬告同;赃重者,坐赃论加二等;雇者从教令法。若告得实,坐赃论,雇者不坐。诸教人告,事虚应反坐,得实应赏者,皆以告者为首,教令为从。即教令人告缌麻以上亲,及部曲、奴婢告主者,各减告者罪一等;被教者,讼如律。若教人告子孙者,各减所告罪一等。”

这样的规定,归结为一句话:打官司不许讼师掺乎,否则严惩。

尽管如此,在利益面前,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做讼师。他们为了钱,在法律的黑暗处行动,全心全意为当事人出谋划策,即使违法犯罪也在所不惜。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可谓是这一时期讼师们的真实写照。

所以,讼师们有很大可能会被社会邪恶势力所利用,助纣为虐,危害社会,使得官府和民间对他们的评价都不高。

讼师被贱称作官鬼

《明公书判清明集》是南宋文人整理汇编当时著名的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公文而形成的一部珍贵史料集,里面对讼师有诸多不好的记载和称谓,从中可以看出官府和民间对讼师的态度。

把讼师称作官鬼:“垄断小人,嚣讼成风。始则以钱借官吏,为把持公事之计;及所求不满,则又越经上司,为劫制立威之谋。何等讼师官鬼,乃敢如此。”

官鬼即害官之鬼的意思,这类讼师以贿吏赇官为能事,把持诉讼,从中谋利。

把持人:“西安词讼所以多者,皆是把持人操执讼柄,使讼者欲去不得去,欲休不得休。”

这类讼师借着对当事人案情的了解而抓住把柄,使求助诉讼的人不得不高价雇其助诉,以此谋利。

此外,还有茶食人、哗魁讼师、健讼之民、珥笔之民、佣笔之人等称谓,都透露着强烈的职业歧视。

《大明律》对讼师有专门规定

朱元璋夺得天下后,重典治天下,把所有社会活动都纳入政府控制范围内,对讼风的盛行自然看在眼里。

朱元璋一再命令户部,向既是财赋之地又是好讼之境的江西及浙江、苏州等地发布榜文,斥责浙江、江西民众“多好争讼,不遵法度”。

并把中原老百姓搬出来做对比:“奉法守分,不妄兴词讼,不代人陈述”,只知道服役缴租,所以能“上下相安,风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

朱元璋警告浙江、江西人,尽快“改过从善,息争止讼,应役输粮”,否则“不但国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

《大明律》对讼师还有专门规定:凡是教唆别人打官司、为别人写诉状并增减情节诬告的人,与当事人同罪。

封面新闻记者黄勇

清朝打击讼师有12条专门律令

清朝延续明朝的律法,但与讼师有关的律令更为详细,达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地步。

《大清律例》有12条严治讼师的律令

《大清律例》中,有12条严治讼师的律令,如:“代人捏写本状,教唆或扛帮赴京,及赴督抚并按察司官处,各奏告强盗、人命重罪不实,并全诬十人以上者,俱问发边卫充军。”

地方各级官员也要“严拏”讼师、“照律例从重治罪”,“讼师教唆词讼,为害扰民,该地方官不能查拿禁缉者,如止系失于觉察,照例严处。若明知不报,经上司访拿,将该地方官照奸棍不行查拿例,交部议处。”

查禁讼师得力的官员,会得到褒奖。

《清朝历代上谕档:道光朝上谕档》记载,河南开封府知府邹鸣鹤,因为审案“均能究出实情,且能追出讼师,即时究办,审谳尚属出力”,受到朝廷奖励。

清朝文学作品鄙视讼师

在清朝的文学作品中,对讼师也大多持讽刺、鄙夷的立场,认为讼师“最怕太平,唯喜多事”,“珥笔之奸当杀。”

文学作品中,因为恶遭报应的主角也大多是讼师。生活在康熙、乾隆年间的学者龚炜,在《巢林笔谈》中说:“冥中定罪,莫严于刀笔(讼师),而骨肉相残者即次之。”

就连大家非常熟悉的纪昀写的《阅微草堂笔记》中,也有很多故事教化世人,说讼师“辍是业,竟得令终”,若“恬不知警,卒及祸”,“余亦见一善讼者,为人画策,诬富民诱藏其妻,富民几破家,案尚未结,而善讼者之妻竟为人所诱逃。”

文人作品对讼师的鄙夷,表明清朝时的讼师不仅被“国法予以严厉的禁止,而且在官方舆论的导向下,遭到人们的唾弃”,形成了主流的舆论场。

官府越限制,讼师越有生命力

讼师被官府如此不待见,主要原因之一是,讼师“藉端挟制,聚众抗官”“健讼把持,抗粮多事。”

许多“逞刁架词”的讼师带头抗交官粮,“以致欠粮无知愚民随声附和”,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

这些行为增加了官府治理地方的难度,对官方的威望也是一种漠视和挑衅,自然会遭到官府的厌憎。

要让讼师没有生存空间,最好的办法是教育老百姓“息讼”。

所以,清朝官府想出了一个办法:限制讼状格式、字数,让大多数不识字的老百姓望而生畏,不敢打官司。

但结果却是,老百姓遇到咽不下去的委屈时,即使砸锅卖铁也要打官司,“字限渐少,愚民每每不能自伸其词。说不已,而求之能者(讼师)。”

官府对讼状有严格限制,不怕,找讼师就是了。如此一来,不仅刺激了讼师市场,反而增加了民众的诉讼成本。

《简州正堂翁敬奉上宪准立增减规条以益合州绅粮庶民》打官司收费标准的出台,可以从中窥见老百姓打官司的成本有多大。

封面新闻记者黄勇

讼棍的恶勾当 谁给钱就给谁办事

由于讼师发展的非职业性和局限性,讼师中不乏一些道德素质低、惟利是图、搬弄是非、颠倒黑白的恶讼师,“唯利是图、颠倒黑白”的恶讼师形象更是不绝于书。

清朝学者王有孚在《一得偶谈》中对恶讼师下定义说:“搬弄乡愚,恐吓良善,从而取财者,乃讼棍耳。”

讼棍与讼师是有区别的,《清稗类钞》《刀笔菁华》等书中收录了大量关于讼师的史料,其中讼棍的事例占了大多数。我们来谈谈这些讼棍到底“恶”在哪里。

《清稗类钞》中,记载了讼棍杨某“阴险而多谋,凡讼事,他人所不能胜者,必出奇计胜之”的诸多事情,这里举一个例子。

杨某寄居在苏州时,苏州有一个富人,在贫穷时曾向一个富有的寡妇借钱,后来自己富裕了,寡妇却成了穷人。寡妇多次拿着借据找他讨债,他都不还。

寡妇万般无奈,一天晚上跑到富人的门前上吊自杀了。富人吓坏了,赶紧连夜派人去请杨某给自己出主意消灾。

杨某到了后,不但没有给富人出主意,反而拉着富人家的仆人打牌赌钱。富人一再求杨某,杨某说,你害怕了哇?那把她解下来嘛。

富人立即照办,把寡妇的尸体放了下来。

过了很久,杨某越赌越起劲,对富人不加理睬。富人又催促他拿主意,杨某说,你又害怕了?那你把她吊上去嘛。

富人照办。杨某叫他把门关上,不要再打开,装着不晓得寡妇吊死在门前的事情,然后拉着富人跟自己一起打牌。

天亮后,里正(相当于现在的村主任)路过富人家门口,发现寡妇吊死在那里,大惊,敲门询问原因。

富人按照杨某的话,故作惊讶地回答说不知道,然后与里正一起去报官。

官吏和差役来了,寡妇的亲属也来了,向官差说寡妇多次向富人讨债不成,是冤愤屈死的,要求惩办富人。

官差验尸,发现寡妇颈子上有两道缢痕,怀疑是寡妇的亲属移尸谋陷富人,于是释放富人,反而判寡妇亲属诬告罪。

杨某得到富人的钱财,自然要为富人消灾,所以不惜教唆富人伪造现场、颠倒黑白,让富人逃脱惩罚,让受害人继续受害,这就是讼棍的典型做法。

清朝四大讼棍 谢方樽擅长伪证

清朝不仅有广东四大讼师(陈梦吉、方唐镜、何淡如和刘华东),还有四大著名讼棍(谢方樽、诸福宝、杨瑟严、冯执中)。

清朝人吴麟瑞写有一本叫《中国四大恶讼师传奇》的书,专门讲述这4人的故事,说他们所办的讼案神鬼莫测,登峰造极,其心思之工、手腕之辣,无以复加,整个清朝的讼棍,没有谁能比过他们。

根据吴麟瑞的说法,四大讼棍中,谢方樽最具有诡智狡谋,堪称讼棍魁首,诸福宝最为歹毒,杨瑟严最为贪财,冯执中最为骄横跋扈。

谢方樽是江苏常熟辛庄乡人,从小聪慧,饱读诗书,据说考了8次才考中秀才,后来更是科举无门,只得自叹命薄,屈居乡下,过着贫困的生活。

为了生计,他走上了讼师这条路,结果在这个行当里如鱼得水,声名大振。

谢方樽的惯用手法是伪造证据,《刀笔菁华》中的《香钩沾泥之恶禀》,记载了谢方樽参与讼案的做法。

有个叫陆婉珍的寡妇,与邻居汤太爷为一点土地争执起来。

汤太爷有钱,上下打点,陆婉珍觉得非常委屈,没人给她说公道话,想不通,夜里跑到汤家的墓地上吊自杀了。

汤太爷知道后,吓坏了,赶紧派人抬着轿子重金去找谢方樽。

谢方樽当然不会跟钱过意不去,接下了这个案子,叫汤太爷以最快的速度把陆婉珍穿的绣花鞋换上一双干净的鞋子。

事情办妥后,谢方樽给汤太爷写了一个诉状,说汤太爷是被陷害了,陆婉珍是被人移尸到汤家墓地的。

诉状中,谢方樽详细说了原因。汤家墓地在山上,要想登上去不容易,若是遇到下雨天,路更是泥泞不堪。

那天清晨,有人跑来说,看到有人吊死在墓地的树上,原来是邻居陆婉珍。

汤太爷亲自去看,果然属实,立即告知地保。

陆婉珍本是“弱质闺姝”,黑灯瞎火的,怎么知道汤家墓地的位置?

陆婉珍上吊前几天连下了几天雨,为什么她的鞋子上没有沾上泥土?

所以,据此推测,一定是有人移尸到汤家墓地,以此诬陷汤太爷。

诉状上交后,县官根据勘查事实,果然判汤太爷无罪,说是陆婉珍家人诬陷汤太爷。

这个案子与上一期我们讲的案子有点类似。谢方樽运用常理,陆婉珍如果是自己走到上吊现场,她的鞋底应该有泥土;如果陆婉珍是被别人杀害后移尸的,则鞋底无泥。

谢方樽事前叫汤太爷将陆婉珍的鞋子换成干净鞋子,就是通过伪造现场来洗脱汤太爷逼人致死的罪名。

封面新闻记者黄勇

特别鸣谢:

刘德忠先生,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新闻推荐

生态环境部:西安7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推进滞后

“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9月15日消息,9月13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二轮督查工作持续开展。第二批次...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