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一起“零口供”刑事案件

西安日报 2018-09-14 07:20 大字

近日,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某盗窃一案,公安灞桥分局刑事办案民警20余人旁听了此案。

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于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分别窜至灞桥区辖区的多个居民小区,采取撬门方式进入居民家内六次,盗窃财物。郑某归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灞桥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由于被告人“零口供”,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遂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持续追缴其犯罪所得,发还各被盗居民。公安灞桥分局刑事办案民警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开庭也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今后会以刑事案件的审判标准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每一起案件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李怡松王旭

新闻推荐

未央区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近日,未央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2018年度全国法院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荣誉称号。今年以来...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