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西安室内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西安日报 2018-09-12 05: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燕)9月7日,《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普法传播媒体培训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座席、赛场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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