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安 新故事 锦绣西安 买房遇卖家反悔 “法院公平公正审案” 甘肃一家人在西安打了一场购房合同官司 胜诉后给法官送去锦旗
为在西安落户,甘肃童某一家人卖掉老家的房屋,交了14万余元首付在西安购房,但卖家又不愿卖了,这下,童某一家的居住、落户、孩子上学都悬在了半空。经过未央区法院和西安中院两审判决后,卖家主动联系童某配合办理过户。事后,童某给法官送去锦旗表示感谢。
买家:卖家因房价上涨违约
2017年4月15日,甘肃的童某通过中介公司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购买朱某在西安北二环某小区的一套70余平方米房屋,包含家具家电、装修和大修基金在内,售价66万余元。当日,童某支付了中介费和定金各1万元。
3天后,双方签订《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童某缴纳了1万余元的评估、代办过户、抵押登记、担保等费用,并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同年5月26日,双方签订《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6月19日,童某将首付款14.5万元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但没过多久,朱某告知房子不卖了,并通过中介向银行告知停止放款。
童某说,自己一家为了在西安落户,变卖了在甘肃老家的房子交了首付款,卖家因房价上涨就要涨价,自己多次与朱某协商价格未果。因购买的房屋关系到居住、落户、孩子上学等诸多问题,只能起诉到未央区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完成交易过户,同时请求了为制止朱某违约行为造成的交通、食宿、误工等2万元损失。
卖家反诉:买家未按时存钱入监管账户
朱某提出反诉称,其为方便工作和孩子上学,决定在西安南郊购房,且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交付6万元定金。因急需购房款,与童某签订买卖合同,因童某未能按约定时间将房屋转让价款及时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使其无法给他人交付购房款,造成6月底合同解除还承担了违约损失,其在7月初通知童某解除合同。反诉请求解除与童某的合同,童某向其支付违约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于去年5月26日签订《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将首付款14.5万元存入专用账户并办理银行手续,同年6月19日,童某将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后双方就涉案房屋继续交易未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诉讼。诉讼中,童某担心朱某二次转卖房屋,申请法院查封,办案法官林娜在收到童某保全房屋申请后,核查相关材料后,次日就保全了涉案房屋。
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卖家协助办过户
未央区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童某存入首付款的时间并未违约。一审判决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朱某协助童某办理过户。后朱某提出上诉,西安中院认为一审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收到终审判决书后,朱某主动联系童某,双方约定时间办理过户登记事宜。近日,主审法官林娜接到了双方主动履行判决的电话,立即与童某一起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解封。9月6日,童某赶到未央区法院,为林娜送去印有“司法为民 法官楷模”的锦旗,“法院公平公正审案,真正为老百姓办了实事!”华商报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于震 通讯员 黄珍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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