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取消“建筑垃圾准运证”
9月3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即日起废止2017年11月3日市城管局印发的《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版)》,取消“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制度,取消“建筑垃圾准运证”。实行建筑垃圾处置量登记制度和建筑垃圾清运登记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简化优化工作事项、提高优商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市城管局即日起废止2017年11月3日印发的《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版)》。
取消“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制度。即日起取消原由各区、县、开发区核发的“西安市建筑垃圾核准证”。《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中规定由各区、县、开发区核发的“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予以保留。
实行建筑垃圾处置量登记制度。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提交项目相关图纸、资料和建筑垃圾分类清单,在所属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登记,并报送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统一编号管理。
简化后的建筑垃圾处置量管理工作由事前监管变为事后监管,为了确保建筑垃圾处置量管理的准确和规范,实行市、区两级每月联审制度。每月25日至30日,由市城管局组织,各区、县、开发区业务人员携带当月所有项目的完整资料,进行市、区两级的集中联审。
建筑垃圾处置所需要提交的图纸、资料、处置量清单等实行容缺。对登记项目资料不齐全的,可先行办理网上每日申报和土方清运手续,5个工作日内补齐即可。对5个工作日未补齐资料的项目,予以停止每日申报和土方清运。
记者 邓龙辉
新闻推荐
阳光讯(记者张允铎通讯员王娟文/图)金秋送爽,愉快的暑假接近尾声。昨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星火路小学全体教师齐聚五楼大会议...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