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意见对符合条件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报备管理

西安商报 2018-09-06 05: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省食品药监局出台《关于促进陕西省食品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报备管理。符合条件的连锁门店的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当日即可办理。

《意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含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已开办一定数量且具有一年以上经营时间的连锁(直营)门店,在经营过程能够做到“统一商号、统一采购、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可向省或市级食品监管部门提出办理连锁总部食品经营许可证。连锁总部取得经营许可后,若新开办连锁门店,向连锁门店所在县级食品监管部门报备,即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连锁总部或连锁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从重处罚的,即暂停一年受理其按照快捷服务程序办理新增连锁门店许可。

《意见》进一步简化了食品连锁经营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连锁门店的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当日即可办理,对推进陕西省食品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连锁总部应对食品原辅料的采供、储运及使用情况全程纳入电子化管理,并通过“明厨亮灶”、电子视频等形式,接受消费者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引导鼓励“老字号”食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推动品牌经营加连锁经营的现代经营模式,提升食品连锁企业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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