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执业资格开办黑诊所非法行医难逃刑责
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未经批准擅自开业从事牙科诊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仍不知悔改继续经营诊所。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非法行医一案作出有罪判决,张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4年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西安市临潼区某某街道经营牙科诊所。西安市临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4年5月21日、2017年6月6日,先后两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张某某仍继续经营该诊所。2017年11月21日11时许,张某某在其诊所内为患者进行口腔诊疗活动时,被公安机关查处。
医疗行业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其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有限,损害了就诊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后果严重,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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