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自行车租赁收条
民国时期把自行车也叫脚踏车,考虑到脚踏车当时在市面的稀有及其高昂的价格,有些精明的商人不失时机地开办了脚踏车租赁业务,有点像现在的“共享单车”,可谓很有生意头脑。
这是一张民国时期脚踏车车行临时租赁脚踏车的收条,是用毛笔蘸墨水写在一张长方形收据的反面:“今收到租脚踏车计贰小时,合计扣法币陆万元,专致。晋剑尧手。照付。四二。震寰纱厂全开。积玉桥街253号,三十七年。”在金额和车行地址处盖有“新河刘炎记脚踏车行”椭圆形印,在“扣款法币六万元”处盖有“震寰纺织公司付讫”长方形章,印泥为蓝色,另有其他盖印两枚,字迹已模糊不清。据考证,震寰纱厂位于武昌下新河,是一家老牌民族企业,创办于1919年。从这张收条的内容来看,应该是震寰纱厂员工租赁新河刘炎记脚踏车行脚踏车,使用了两个小时,费用为法币六万元,由震寰纱厂照付,经手人为晋剑尧。这张收条上的照付时间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4月2日,即法币即将停止流通前夕,六万元法币只能租用脚踏车两个小时,可见法币当时已到崩溃的边缘。收条尽管十分简陋,但条目清楚,手续完备,印鉴齐全,虽然已过去了七十年岁月,仍字迹清晰,墨香尚存,从中可窥到民国时期单车租赁的经营状况。
(据《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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