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学为名 伙同他人非法募集资金5.14亿元 母女俩被控集资诈骗罪

西安晚报 2018-08-30 05:18 大字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指控。

以建校办学的名义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高息回报,募集金额高达5.14亿元……8月29日,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原院长姚某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坐在被告席上的姚某今年已73岁了,戴着助听器参加庭审。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她被逮捕前系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院长、陕西汇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女刘某被逮捕前系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副院长、陕西汇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刘某涉嫌集资诈骗,马某、李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在案件审理期间,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多名被告人,现共有26名被告人。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8月29日,这起案件在西安中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不少被害群众代表前来旁听。公诉机关当庭指控,2002年10月,被告人姚某成立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任法定代表人。2008年8月,被告人姚某、刘某召集被告人马某、汤某等人商议以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集资建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利息,非法募集资金。2009年5月,该校名称更名为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被告人姚某、刘某等人又以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的名义继续非法募集资金。2009年10月,被告人姚某、刘某为了逃避打击,成立了陕西汇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以该公司的名义募集资金。

在对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过程中,被告人姚某负责组织、策划及决策;刘某负责管理集资业务团队和集资财务;马某负责各业务部门的统筹联络、策划组织群众活动、接待群众并参与集资团队的管理;汤某等人负责组建融资团队、联系群众签订合同;李某、冯某等人作为集资业务员,具体联系投资群众,以集资建校为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采用在居民小区宣传、校庆参观、组织旅游等形式,向群众介绍被告人姚某所获荣誉和学院的发展前景,夸大学院办学规模和投资项目收益,承诺高额利息。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姚某、刘某、马某等人以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陕西汇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共向8809名被害群众募集资金51419.72万元,已返还金额971.9080万元,未返还50447.81万元。被告人姚某、刘某将所募集的资金除部分用于向被害群众返还本金及利息、用于业务员的提成、购买土地、车辆等项目外,其余资金拒不交代赃款去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集资建校的名义非法集资,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李某等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姚某对公诉机关起诉的集资诈骗罪罪名以及5.14亿元的募集金额均表示了异议。她提及,自己没有虚构事实,也确实是通过办学培养了不少学生,只是后期投资亏损、资金链断裂。

由于被告人数多、案情重大复杂,8月29日下午,全天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预计还将审理两天。

文/图记者高雅见习记者姚义芬实习生张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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